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常用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青海凌星询比(货物)2026-092-1
本项目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常用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人为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现对该项目货物进行询比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常用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采购人: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1.3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方式报价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2.6付款方式: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用气体经营销售资质及危险品运输资质,确保经营及运输环节合规。
3.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投标前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
②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4.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参加投标者,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请于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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