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6-2028年度复合碳源集中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6-2028年度复合碳源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6-2028年度复合碳源集中采购。
1.2 采购编号:BRR25-HNS-ZB-002-26051。
1.3 采购单位: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水务运营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6-2028年度复合碳源集中采购,通过本次采购确定3家单位,作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6-2028年度复合碳源集中采购的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后,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6-2028年度聚丙烯酰胺药剂的供货。
1.5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需复合碳源的供货、工厂检验、出厂试验、包装、运输(含过磅费)及保险、现场交货(卸货)至子公司指定地点、卸货现场清洁工作、现场检验、验收,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供货服务时限:约32个月(至下一轮集中采购合同签订为止,如采购人上级或条线管理单位确定新的供应商,本协议即行废止)。
2.3 交货期: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应在72小时内将所有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货(包括卸货)。如遇突发或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在8小时内送货到达现场。
2.4 供货区域:中国水务华东区域总部下属各子公司区域内(江苏、安徽地区)
序号 | 项目公司名称 | 26年预估用量(吨) | 运输方式(车运或是物流快递) | 单次预计送货量 | 实际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寿县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300 | 车运 | 30吨 | 寿县新桥污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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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盐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 | 750 | 车运 | 20吨 | 盐都区盐龙街道盐渎路8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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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盐城苏水水务有限公司 | 248 | 车运 | 14吨 | 盐都区盐龙街道龙乘北路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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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车运 | 30吨左右 | 溧阳市泓口路170号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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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苏华水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 | 1100 | 车运 | 10吨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渔民新村66号江苏华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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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 1400 | 车运 | 30吨左右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老城区污水厂、产业园污水厂、开发区污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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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质量要求:质量应满足国家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提供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应承担过至少一个复合碳源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不含与其经销商、代销商之间的供货业绩。
(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2)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本项目不允许入围后转包行为,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相互串通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响应将被拒绝,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5月7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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