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日本对虾、黄鳍鲷增殖放流服务询比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
| 1. 采购条件 | |
| 本采购项目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日本对虾、黄鳍鲷增殖放流服务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1100005013014368),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于 自筹 。 | |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等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项目环评报告以及批复、《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开展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日本对虾、黄鳍鲷增殖放流服务(含验收)。 技术要求及工作内容 1、放流苗种:日本对虾、黄鳍鲷。 规格要求:日本对虾全长1.0cm以上;黄鳍鲷全长5cm以上。 2、计划放流时间:根据市场调查,结合放流对象与苗种生产季节,原则上于2026年6月前完成任务。 3、计划放流地点:厦门欧厝码头附近海域。 4、数量要求:按采购合同签定的总数量。 5、增殖放流质量与验收 苗种质量要求:品种纯正、苗个体大小均匀、健康,无病害、无损伤,色泽光亮,体形正常;游动活泼;品种规格整齐;品种经质量检验和检疫合格。各苗种规格合格率应大于或等于85%,苗种死亡率、伤残率之和小于5%。如苗种规格、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 苗种的包装、运输、投放等技术要求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执行。 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组织的专家组核查供苗场情况、苗种类别、数量和质量,由采购人组织检测机构抽取样品,进行苗种质量检测等。 | |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资格、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增殖放流苗种采购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需包括能体现出合同名称、服务内容的证明材料等详细证明材料关键页和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相关信誉承诺: ①、企业未处于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发生过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信誉要求: 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提供网页截图) ②、查询信用中国系统(网址信用中国 (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信息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提供网页截图,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页截图)。(提供网页截图) ③、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结果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④、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者,获取采购文件前必须在 (系统) 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 4.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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