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DY-202012-X030
项目名称: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反光车贴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58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8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操作步骤:①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②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提供信用证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行为记录(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方需求进度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②、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特别提醒:询价时必须提供(①、②、③、④、⑤)以上资料开标前递交,提供有效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9日 至 2021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