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煤油储罐与装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算检测
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航空煤油储罐与装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算检测技术服务(采购编号:0733-26102188),采购人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航空煤油储罐与装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算检测技术服务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日止,服务工作成果、总结报告提交截止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并于验收之后提供12个月的技术保障。
服务地点:北京
最高限价:225.19万元(报价包含差旅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额外支付报价以外任何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将被拒绝。
3.*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及能力:
①具有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且资质证书附表中授权检测能力范围须包含:石油产品蒸气压、环境空气及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
②具有石化行业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能力(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③具有管阀件泄漏包袋法实施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单、现场工作照片等)。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至递交截止日)内,参选人须承担过①油品蒸气压或非甲烷总烃检测相关检测,及并提供相应合同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石化行业管阀件泄漏包袋法检测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及对应的检测报告关键页作为证明。
(4)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或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事业单位出具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5)信用要求:
①截止至报名开始时,参选人未被信用中国披露行政处罚(信用中国-信用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提供网络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信用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络截图)。
②截止至报名开始时,参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网络截图)。
③截止至报名开始时,参选人近五年内(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违法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络截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
a.无行贿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当事人:参选人公司名称。
b.串通投标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当事人:参选人公司名称。
④截止至报名开始时,参选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截图)。
(6)相关信用承诺:
①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承诺函)。
②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提供承诺函)
③参选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响应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承诺函)。
④近一年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航油停用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状态(提供承诺函)。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其他要求:所投产品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及技术要求”中所有标记“*”的具体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6月5日(09:00—11:30,13:3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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