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西部地区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草原管护单位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SMST-2025-0001
1. 采购项目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西部地区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草原管护单位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速善美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批准。采购人为内蒙古高速善美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为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活动。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西部地区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草原管护单位采购,管护规模为415604亩,其中2025年度管护面积208902亩,2026年度管护面积206702亩。管护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3年。
2.2 采购范围与合同包划分:
合同包编号 | 合同包名称 | 服务内容 |
GHDWCG | 草原管护单位采购 | (1)日常巡护与管护 管护单位需对项目区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巡查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详实填写工作日志;巡查期间须统一着装、规范佩戴上岗证。各地通过林长制优化网格化管理,将草原划分至管护网格,由生态管护员负责日常巡护,有效解决草原保护缺位问题。同时,管护单位需负责日常巡护,制止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 (2)修复设施的维护与修复 草原生态恢复项目通常包含围栏封育、人工种草及工程建设内容,管护单位须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若因管护不到位导致围栏、人工种草等被破坏,由管护单位负责维修或恢复。管护人员应维护项目设置的网围栏,确保封育效果。 (3)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 恢复区通常纳入禁牧管理,管护单位需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实行全年全畜种禁牧政策。管护人员应配合(县)旗林草局禁牧大队开展禁牧巡查,一旦发现违规出牧现象,及时通报所在乡镇及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遏制违规放牧行为,为植被恢复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引导牧民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合理核定载畜量,防止草原生态退化。 (4)病虫害监测与防治 管护单位须做好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工作,及时掌握草原病虫鼠害危害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管护人员应具备识别草原病虫鼠害的能力,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情况。 (5)防火与防灾管理 管护单位负责责任区内草原火情的日常监管、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及可燃物清理工作,做到火情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第一时间采取初期扑救措施。防火期内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护,同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能力建设,筑牢防火安全防线。 (6)政策宣传与执法配合 管护单位应积极宣传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毁林开垦、非法占用草原、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确保草原违法违规线索早发现、早上报、快移交、严处置。 (7)成效监测与档案管理 管护单位需配合林草部门对管护范围内的草原资源进行监测,定期自查实施成效。 (8)每月按甲方要求做好巡查日志、月报等资料的填写与归档,并上报至林草主管部门。 |
2.3 服务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三年管护期。
2.3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劳务外包业绩,需提交合同扫描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如一份合同有多张发票,可提供部分发票佐证业绩即可。
(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b、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c、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f、供应商违反了《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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