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关于蛇口通讯保安服务采购,比选代理机构编号:SZ-10-04D-2026-D-F-E15032),比选人为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预算:83.5万元(含税),实施地域:深圳市。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 采购内容:关于蛇口通讯保安服务采购,提供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大院、蛇口营业厅、营业厅停车场、赤湾营业厅等保安服务内容。
(2) 服务时间: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3)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 ★本项目设置工时单价最高参选限价人民币24.2元/小时(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1.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1.2 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深圳企业须同时提供深圳市公安局备案证明。
1.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1.1 财务指标:不要求。
1.1.2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近三年(2023年5月1日至参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消防安全或安保服务类项目的相关业绩。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该框架合同金额以提供的订单金额合计值计;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参选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1.1 项目团队要求:
(1)参选人拟派含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消防安全与安保安全团队不少于9人。
(2)参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参选企业自有员工,提供该人员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前在参选单位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必须有社保部门盖章,如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并提供参与过的业务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扫描件)。
(3)参选人拟组建不少于9人的专职消防安全与安保安全团队,负责保障蛇口消防控制室、蛇口营业厅、营业厅停车场、赤湾营业厅和的消防安全和安保安全,主要工作详见《附件1:保安服务工时及人数统计表》。负责蛇口消防中控室岗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置双人双岗并持《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负责其他岗位的值班人员须持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
(4)参选人承诺对于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要求在出现突发状况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要求,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1.1.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1.3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5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9日8时30分至2026年6月12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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