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能源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
| 1. 采购条件 | |
| 本采购项目延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能源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1100005013014822),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延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 自筹 。 | |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 延安燃气综合能源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20)160号)》规定。 | |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一)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清晰)。 (二)财务报表:响应人须提供2025年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公司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三)是否限定服务商: 服务商 (四)重大违法记录:须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函)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主体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及公司)(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六)服务承诺:(提供承诺函) (七)相关承诺要求:一是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承诺函)。二是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承诺函);三是近一年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航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停用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状态(提供承诺函)。 (八)项目负责人: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资格,从事相关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且至少具有3项作为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相关项目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十)其他:供应商应规范响应文件编制,满足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者,获取采购文件前必须在 (系统) 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 4.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06月17日至2026年06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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