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热力源-网-站-户全流程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
谈判采购公告
通达热力源-网-站-户全流程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通达热力源-网-站-户全流程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
1.2 采购编号:BRR25-HNS-ZB-002-26097。
1.3 采购单位:新疆通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通达南昌路热源和通达邮暖热源两个独立的燃气锅炉供热系统。
1) 通达南昌路热源
• 系统配置:1座锅炉房、38座换热站,覆盖518栋建筑
• 热源:5台燃气热水锅炉,4台46MW+1台29MW
2) 通达邮暖热源
• 系统配置:1座锅炉房、10座换热站,覆盖192栋建筑
• 供热方式:2台燃气热水锅炉,2台29MW
本次改造覆盖南昌路热源和邮暖热源两个供热系统,共计2座锅炉房、48座换热站、约710栋建筑,在实施周期内完成全系统、全环节的改造工作,实现“一次改造、全面见效”。
本项目需成交供应商投资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硬件加装、系统接入,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测,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所必须实施的全部配套工程。
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期内的设备的运营服务。
如供热政策发生变化(如热源替代、资产移交),热源替代该设备依然生效,如资产移交,通达热力会协助投资方对审计后的投资额及资金成本,由投资方延续或向接收单位寻求补偿。
若通达热力争取到政府资金开展节能改造项目(庭院管网改造、分户改造、外墙保温等),产生的节能效益由通达热力分享。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设计、建设、运维、管理。
本项目包含通达南昌路热源、通达邮暖热源两个独立的燃气锅炉供热系统。其中通达南昌路热源系统配置为:1座锅炉房、38座换热站,覆盖518栋建筑;热源设备共有5台燃气热水锅炉,即4台46MW锅炉和1台29MW锅炉。通达邮暖热源系统配置为:1座锅炉房、10座换热站,覆盖192栋建筑;供热设备共有2台燃气热水锅炉,单台容量均为29MW。
本次改造覆盖上述南昌路热源和邮暖热源两个供热系统,共计改造2座锅炉房、48座换热站,覆盖约710栋建筑,要求在实施周期内完成全系统、全环节的改造工作。
主要实施工作包括能耗调研与分析、方案设计、软件投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施工改造、运行期维护、系统更新升级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并在合同管理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
2.2 服务期限
(1)改造期(技改服务):改造期为420日历天(不影响正常供暖),实际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运营服务期:运营服务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2.3 服务要求
签订合同后,根据通达热力源-网-站-户全流程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和运维服务,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节能改造服务,保证实际节能效果。供应商须在服务期限内严格履行采购人所需全部服务内容。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具有2023-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含以上)供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2)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谈判接受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8月19日起至2026年08月24日19: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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