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BTHJ-4003
项目名称:某部锅炉拆除搬迁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划 工期 | 项目 地点 | 备注 |
1 | 某部锅炉拆除搬迁项目 | 一号营区(距离义县县城约2公里), 2台4蒸吨燃煤锅炉,1台1蒸吨燃煤锅炉,2台6蒸吨燃煤锅炉,整体拆除(含配件),并运输到营区内指定地点; 二号营区(距离义县县城约10公里), 1台6蒸吨燃煤锅炉,整体拆除(含配件),并运输到营区内指定地点; 三号营区(距离义县县城约13公里), 1台1蒸吨燃煤锅炉, 1台4蒸吨燃煤锅炉,整体拆除(含配件),并运输到营区内指定地点; 共计8台锅炉。 | 依据甲方停暖时间确定开工时间,预计4月20日前完成 | 采购人 指定地点 | 只拆除,不安装 |
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运杂费、人工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3.项目预算金额:136,0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13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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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依据甲方停暖时间确定开工时间,预计4月20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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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报价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类型:锅炉:施工类别:包含维修类),且在有效期内。(六)截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七)提供截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纳税缴款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八)授权委托人应该具有在供应商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从业经验(须提供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军队相关采购法规、遵守军队招投标监管机制。(十)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至 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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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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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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