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EZDN-F4002
项目名称: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物资(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 |
1 | 报废轻型运输车 | 辆 | 5 | 车辆报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车辆托运由成交单位自行安排,并承担所有费用。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②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③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其他应当执行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1)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者处于信用修复阶段的;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和其他经济刑事违法犯罪记录的;④被“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s://www.plap.cn/)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中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⑥在与西藏波密某部前期合作项目中拒不履行所属义务,恶意毁约违约的;(2)参加采购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价;(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按照国务院2019年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或相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2日 至 2021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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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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