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春季甲供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6.368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368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合价 | |
复合肥硫酸钾型 | 85.06吨 | 3100元/吨 | 263686元 |
合计(总最高限价) | 263686元 |
二、技术需求:
肥料成分及质量要求:符合GB15063-94文件规定标准及HG/T3279-1990标准,NPK总含量不能低于45%,单一含量不低于4%,含cl不超过3.0%
其他未尽参数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投标时需在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交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5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数量、时间送至指定地点,产品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本次供货分批进行,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验收要求
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由采购人任意抽检、核查出厂合格证,如抽查结果未能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可拒绝支付该批货款,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还需赔偿。
五、其他
如成交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委托次低价的单位进行供货。
采购人有可能增加或减少供货数量,单价不变,按实结算。
供货数量的计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施工单位对供货数量进行过磅计量,过磅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复合肥数量经供应商、施工单位、业主三方签字后认定。
中标单位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证运输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交货。(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次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3、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六章)。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6、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询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2日 至 2021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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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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