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06-07-04C-2021-D-D10356C01】),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编号:06-07-04C-2021-D-D10356C01
1.2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1.3采购内容:中国铁塔乌海市分公司拟租赁一辆帕萨特(自动)轿车作为公司保障用车。租赁公司所提供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为1.8T、新车市面价格在18万元以内,车辆行驶里程在15000公里以内车况良好,无肇事记录。车辆具备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50万、司乘人员险不少于5位,车损险、交强险等。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一个中选人。
1.5预算金额:6万元(含税)
1.6报价方式:详见询价文件报价要求
1.7合同期限:
1.7.1.合同签订后1年;
1.7.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如管理方式或采购方式发生重大调整需重新采购时或上级公司集中采购,则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主张违约责任。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如下证明之一:
a.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b.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c.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d.税务局出具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e.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
1.4业绩经验:供应商应具备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车辆租赁业绩经验(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合同/框架协议复印件予以证明。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对应的结算单/订单复印件);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发售纸质询价文件
4.1.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6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与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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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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