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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芳华文体影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汉堂影视文创园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室内物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1-11-01 20:34:2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2021-SM119

项目名称:汉堂影视文创园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室内物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汉堂影视文创园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室内物品采购项目

1批

295000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详见第三章

采购人指定

地点

采购人指定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满1年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不足1年提供半年度或半年度中任意一月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缴纳】;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及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至 2021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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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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