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D2021-47(2)
项目名称:塔城边境管理支队(二工镇派出所)心理缓压室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二工镇边境派出所采购安装心理缓压室设备一批,包括解压发泄机器人、商用按摩椅、宣泄套装器材、休闲桌椅1套、墙面、地面安装宣泄墙软地板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报价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出具投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设备及相应的服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凡拟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至 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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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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