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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第三标段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1-03-17 15:21:3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SZB21-82

项目名称: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第三标段监理服务

预算金额:178.9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9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均无在监工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20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至 2021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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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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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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