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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运江镇山坳村亮化工程(路灯采购及安装)(LBXZZC2021-J1-00003-GXWP)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3-29 19:06:1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XZZC2021-J1-00003-GXWP

项目名称:运江镇山坳村亮化工程(路灯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99819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99819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LBXZZC2021-J1-00003-GXWP

项目名称:运江镇山坳村亮化工程(路灯采购及安装)

采购需求:运江镇山坳村亮化工程(路灯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项目经理具备中级职称证书、具备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存在不良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至 2021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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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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