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电电力庄河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庄河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0929,招标人为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公司员工上下班通勤需要,并创造一个舒适、美观、整洁的乘车环境,需租赁3辆乘员在48人及以上的双开门大巴车,按招标采购要求的庄河市市区到单位的常规通勤车行驶班次、路线、时间进行服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含客运服务或通勤班车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均应为符合客运车辆资质要求的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统计),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通勤班车服务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07 16: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