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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1年净月主要街路路灯广告宣传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06 11:47:3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XZB2021-51

项目名称:2021年净月主要街路路灯广告宣传

预算金额:97.99256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99256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2021年净月主要街路路灯广告宣传。

2.采购需求:路灯广告宣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6.采购预算:97.992563万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等;

2.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20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至 2021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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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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