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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1-04-07 19:15:5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0222FW20210232

1.3  人: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4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6  采购预算:803,000.00元(5台);平均每台440元/天(含税、车辆维修、司机工资、车辆保险等一切费用)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指派车辆,并按照线路要求及规定时间接送职工早晚上下班通勤。

2.2  服务期限: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

2.3  服务地点:接送职工通勤线路共5条,分别是路线一江北前进转盘至太阳岛;路线二公路大桥至太阳岛;路线三友谊路至太阳岛;路线四文化公园至太阳岛;路线五乐松广场至太阳岛。各线路具体停靠站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每月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须具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为采购提供通勤服务的车辆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具有车辆所有权。(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为采购提供通勤服务的车辆须具有省际营运许可证书。(提供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为采购提供通勤服务的车辆须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及座位险(商业险不得少于50万元,座位险不得少于40万元)。(提供车辆保险保单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040809:002021041016:00(北京时间)。

4.2  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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