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DLCS[2021]009号
项目名称:2021年城市园林绿化花台、花架、花箱树池、绿化护栏及水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虚假响应,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号)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资质性要求:(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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