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YTZC-2021-030
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第三方比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第三方比对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要求
目标:根据《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环办[2010]131号)要求,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环检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环检机构间比对实验。《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冀气领办(2019)102号)要求,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和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开展对排放检验机构的不定期检查,每年实现监管全覆盖。原运维服务即将到期, 现需委托第三方提供专业化的运维服务工作,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第三方比对服务顺利开展。
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凭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 (GB18285-2018)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采购内容:对我市37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及新增尾气检测机构进行比对服务。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分别为:廊坊市诚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霸州市众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霸州市瑞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文安县平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固安县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市君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全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天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霸州市永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文安县天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河市鑫兴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市开发区智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凯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大城县永发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霸州市安邦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市乐道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市华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市威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香河县双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永清县永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香河方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冀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永清县益群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河市兴悦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霸州市金弘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永清县益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霸州市安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霸州市汇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城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三河市兴宝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三河市源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河市燕达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香河秋宇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三河市蓝鲸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三河市来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盛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比对机构能够在比对时提供车况良好的汽油车、柴油车各一辆,服务期间不得更换车辆,开标时提供行驶证(公司自有车辆或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车辆)。
3、标准物质:尾气分析仪校准用气体标准物质18瓶;不透光烟度计校准用滤光片(不透光度:30%、50%、70%),招投标时提供本公司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证书(校准证书)。
4、检测比对人员,应具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或廊坊市本级培训的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员上岗证(培训证),开标时提供人员上岗证(培训证)原件。
5、比对检测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 (GB18285-2018)执行。在我省执行标准更新情况下,按新标准执行。
6、比对机构需编制《比对实验现场测试工作程序》、《比对实验计划》、《比对标定记录》、《比对实验原始记录》、《比对车辆检测报告》、《比对实验结果评价报告》等记录。
7、保证比对检测报告、服务结果评价报告科学准确、真实可靠。
八、每季度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设备之间采用:自由加速法、加载减速法、双怠速法、简易瞬态法进行一次比对实验。
8、中标人每季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比对实验计划》、《比对标定记录》、《比对实验原始记录》、《比对车辆检测报告》、《比对实验结果评价报告》。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对我市37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及新增尾气检测机构,每季度对检测机构设备之间采用:自由加速法、加载减速法、双怠速法、简易瞬态法进行一次比对实验。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需满足《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服务标准、期限1年、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到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按要求报送《比对实验结果评价报告》等。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项目完毕后,由乙方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后书面提请甲方组织验收。甲方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72万元。
2、服务期限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为期1年。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2021年9月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以中标金额为准)的25%,2021年12月10前验收合格支付价款(以中标金额为准)的25%,项目整体验收完毕支付尾款。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为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至 2021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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