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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四次)非危险包装货物公路运输 招标公告

2021-04-15 16:42:0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四次)非危险包装货物公路运输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四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四次)

2.2 招标范围:

对兴安分公司所属的105座加油站便利店销售的各类商品进行上门取货、货物运输、配送、装卸搬运等附加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

2.3 服务期限:一年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招标控制价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四次)

一年

服务费用基于所提供的兴安盟内运输及配送服务,支付的价格标准为实际运输商品采购成本乘以取费系数,取费系数最高值不得超过3.7%。

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需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4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近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承诺(格式自拟)

3.5 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有适合配送食品类等商品的封闭式箱货车及大型运输车辆和对零散商品进行城区配送的小型货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车辆非投标人所有,则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1年4月15日9:00时至 2021年4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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