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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新增声屏障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1-04-15 17:36:3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新增声屏障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浙江省宁波市。

建 设 规 模: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增加段(梁祝站-芦港站区间、芦港站—徐家漕(长乐)站区间)。

项目总投资 :约2500万元。

计 划 工 期:325日历天(2021年5月10日—2022年3月31日),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声屏障施工,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绿化及场地恢复,不得推迟延后,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期,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施工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招 标 范 围: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新增(梁祝站-芦港站区间、芦港站—徐家漕(长乐)站区间)声屏障的深化设计、供货和安装,声屏障防雷接地供货及安装,提供建筑物敏感地段的噪声分析、提供运营维护培训、维保专项措施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2 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2.3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3.2.4 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2.5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1.1、3.1.3项的规定。

3.2.6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3.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2日16:0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15日至2021年05月04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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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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