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350MW 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Ⅰ标段)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4-107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一、招标条件本华能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350MW 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Ⅰ 标段)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 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流河热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3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350MW 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Ⅰ标段)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 华能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350MW 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Ⅰ标段)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 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 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3 体系认证: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认证;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不少于 3 台单机容量 300 兆瓦等级及 以上新建、扩建燃煤机组投产业绩,其中至少有 2 台 300 兆瓦及以上机组主体安装工程。 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 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安装规格及 数量的视为无效合同),上述业绩提供业主方的安全运行情况证明,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 通讯地址及电话。
2.5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机电工程),具有从事本次招标内容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有 1 个 300 兆瓦及以上火 电机组安装工程投产项目经理业绩,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类)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04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1 年 04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华能电子商务平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5 月 10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华能电子商务平台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1 年 05 月 10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华能电子商务平台
七、其他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牙克石
1. 招标条件 本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流河热电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牙克石市通河东街(汇流河)。
2.2 规模:热电联产项目 350MW+50MW 机组建设。
2.3 建设工期计划 2021 年 5 月 30 日主厂房开工,2022 年 12 月 30 日通过 168 小时试运行 投产。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2.4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整体质量优良,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工程质量验评结 果合格率 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8%。本工程质量应华能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高标准达 标投产,确保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 350MW 机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Ⅰ标段),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
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 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 内。
3.2.3 体系认证: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 系认证;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不少于 3 台单机容量 300 兆瓦等级 及以上新建、扩建燃煤机组投产业绩,其中至少有 2 台 300 兆瓦及以上机组主体安装工程。 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 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安装规格及 数量的视为无效合同),上述业绩提供业主方的安全运行情况证明,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 通讯地址及电话。
3.2.5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机电工程),具有从事本次招标内容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有 1 个 300 兆瓦及以上火 电机组安装工程投产项目经理业绩,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类)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4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 23 时 00 分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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