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激光检测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HW2021-02-016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激光检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0649007),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激光横向扫描甲烷及泵吸式激光甲烷、乙烷车载检测设备2套;移动式甲烷、乙烷检测设备6套。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002第二标段:
2.1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激光横向扫描甲烷及泵吸式激光甲烷、乙烷车载检测设备,采购数量2套。
第二标段:移动式甲烷、乙烷检测设备,采购数量6套。
2.2招标范围: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中供货要求为准。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4交货地点:太原市范围内。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并达到招标人验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002第二标段: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重合同守信誉;
3.3在全国市场主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其他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得存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投标文件中截图或现场查验均可)
3.4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标(包),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4月21日18时00分至2021年4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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