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郯城县沂河生态观光旅游路建设工程(李庄刘道口—临泉线)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投标人应当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10389.9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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