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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南俊巷(东街--九一街)人行道微整治设计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4-25 14:19:2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LQ2021077Z

项目名称:南俊巷(东街--九一街)人行道微整治设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494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494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总价

谈判保证金

1

工程设计服务

1项

154944.00

1549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声明;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须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0)谈判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5日  至 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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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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