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2021-2022年江汉本部有机化学原料框架协议所需有机化学原料一批采购公开招标申请人进行单项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江汉油田分公司。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330-0803-2330-B1 2.项目内容:2021-2022年江汉本部有机化学原料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酸酯类\异丙基三(十二烷基苯磺酰基)钛酸酯≥45%工业级 | 50.00 | 吨 | 包1-1 | ||||||
2 | 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 | 60.00 | 吨 | 包1-1 | ||||||
3 | 胺类\全氟三乙胺≥30%工业品 | 45.00 | 吨 | 包1-1 | ||||||
4 | 其他酸类\3-(2-噻吩)丙烯酸60%工业级 | 60.00 | 吨 | 包1-1 | ||||||
包号 | 招标企业 | 第1名份额 | 第2名份额 | |||||||
B1 | 70 | 30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04月30日 ,湖北省潜江市江汉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中试车间(潜江经济开发区盐化1路西86号) 5.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2.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关键生产设备:反应釜;关键检验设备:表面张力仪,六速旋转粘度仪,电子天平,离心机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化工产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化工产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化工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具备化工产品环评通过资质。(环保局批复红头文件) 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确保包装物回收(投标人有回收资质),如没回收资质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旧包装物。 7.配伍实验结果须合格。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申请。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03月09日8:00到2021年03月18日16:00。 13.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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