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X21A010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2021年锚链卸扣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产品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型号 | 基本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 |
1 | 锚链 | Φ42mm全链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无档带转环,长度不应少于27.5m | 条 | 4 | 10000 |
2 | 锚链 | Φ50mm全链 | 条 | 4 | 13600 | |
3 | 锚链 | Φ38mm半链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无档带转环,长度不应少于13.7m | 条 | 15 | 4600 |
4 | 锚链 | Φ42mm半链 | 条 | 10 | 5200 | |
5 | 锚链 | Φ50mm半链 | 条 | 8 | 6500 | |
6 | 锚链 | Φ50mm短链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无档,长度不应少于4.5m | 条 | 10 | 4800 |
7 | 马鞍链 | Φ38mm马鞍链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长度不应少于5.24m | 条 | 20 | 2100 |
8 | 马鞍链 | Φ42mm马鞍链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长度不应少于5.24m | 条 | 20 | 2500 |
9 | 连接卸扣 | Φ44mm连接卸扣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适用于Φ38锚链 | 个 | 70 | 480 |
10 | 连接卸扣 | Φ48mm连接卸扣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适用于Φ42锚链 | 个 | 80 | 500 |
11 | 末端卸扣 | Φ48mm末端卸扣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适用于Φ42锚链 | 个 | 40 | 490 |
12 | 末端卸扣 | Φ52mm末端卸扣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适用于Φ50锚链 | 个 | 80 | 520 |
13 | 肯特式卸扣 | Φ48mm肯特式连接卸扣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适用于Φ42锚链 | 个 | 20 | 500 |
14 | 肯特式卸扣 | Φ54mm肯特式连接卸扣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适用于Φ50锚链 | 个 | 40 | 700 |
15 | 转环组 | Φ38mm转环组 | CM690级船用锚链钢,适用于Φ38锚链 | 条 | 20 | 990 |
- 项目基本、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持有有效的中国船级社颁发《工厂认可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所购买的产品应严格遵循JT/T 100-2005《浮标锚链》及GB/T549-2008《电焊锚链》标准要求。
(3)本项目所购买的产品材料应采用GB/T 18669-2002《船用锚链圆钢》规定的CM690级船用锚链钢。
(4)本项目所购买的产品经中国船级社检验合格并出具中国船级社检验证书并在锚链上标识规定的CCS钢印标记。锚链交货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质保证书和中国船级社检验证书。
(5)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无知识产权使用纠纷,形状、规格、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如货物材料不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用户需求书”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
(7)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产品特性的要求,每一包装箱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8)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符合本“用户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9)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10)投标人报价时应以响应文件为准。
(11)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的货物分包给其他企业供货,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2、技术要求
(1)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规定:
级别 | C | Si | Mn | P | S | Als |
CM690 | ≤0.33 | 0.15~0.55 | 1.30~1.90 | ≤0.035 | ≤0.035 | ≥0.015 |
注:可测定总铝(Alt)含量代替酸溶铝(ALs)含量,此时总铝质量分数应不小于0.020%。
(2)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规定:
级别 | 屈服强度 (N\mm2) | 抗拉强度 (N\mm2) | 伸长率 (%) | 收缩率 (%) | V型缺口冲击试验 | |
试验温度 | 冲击功J | |||||
CM690 | ≥410 | ≥690 | ≥17 | ≥40 | 0 | ≥60 |
(3)各种规格航标用无档锚链其拉断试验负荷和拉力试验负荷必须满足JT/T100-2005《浮标锚链》标准相关要求,并出具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和化学成分报告。
链径(mm) | 试验负荷(CM690)(kN) | |
拉断试验负荷 | 拉力试验负荷 | |
38 | 1049.95 | 528.24 |
42 | 1283.59 | 645.76 |
50 | 1816.11 | 915.39 |
(4)锚链和附件的工艺,链环不得采用手工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或经检验机构认可的其他焊接方式制造;转环应锻造。
(5)锚链及其附件的允许偏差参照JT/T100-2005中6.7标准。
除6.7.2~6.7.5规定的公差外,锚链和附件的制造公差应在±2.5%的范围之内(并应保证锚链各部件之间的良好配合)。
链环环冠处直径的公差
链径 | 下偏差 | 上偏差 |
≤40 | -1 | 不超过公称直径的5% |
42~84 | -2 |
(6)表面质量要求,所有链环及其附件应具有与其制造方法相适应的光洁表面,且应无裂纹、分层、沟槽和降低产品性能的其他缺陷。
(7)锚链防护处理,采用锚链专用工艺要求,须按照GB/T553-2012《锚链涂漆和标志》标准进行除锈及清除表面氧化层。
(8)锚链防腐漆膜厚度应大于0.1mm,且表面油漆光滑无锈点。
(9)链环的焊接区域应焊透,不应有气孔、过烧、夹渣等缺陷。
(10)中标供应商的供货产品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锚链标识方案,对锚链进行标识。
① 厂家适用于锚链的标识方法:长链用四个红色块标记,标记处将长链三等分;半链用三个黄色块标记,将链均分两段;短链用三个绿色块标记,将链均分两段。每个标记色块油漆覆盖至少三个链环。
② 厂家适用于卸扣的标识方法,在卸扣本体上用数字标注卸扣尺寸,每个数字面积应不小于1.5CM2 。插销孔一头大,一头小,大头孔直径1.5CM,小头孔直径1.0CM。插销完全插入后大头孔侧内剩余1.5CM。
(11)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锚链产品将随机取样送达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供应商须认可检测结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预算: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000.00元,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含上门服务),正常使用情况下,一年内正常使用出现异常情况应纳入保修范围,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4、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验收时如有发现产品不符合本项目参数需求的,中标人须无偿更换至验收合格。
(2)中标人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4小时内响应,处理时间不超过10日历天,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若不能修复须更换新的产品。
(3)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能提供正常的售后质保及技术服务。
(4)质保期内,上门、维修、更换配件以及退货的实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货物的终身维修服务,只收成本费。
(5)随时电话或书面解答系统使用方面的疑问,根据需要派人到现场服务。
(6)制造商执行的货物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标准要达到国标及同等相关标准。
(7)中标人负责在招标人现场免费对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以及对货物的简单维护保养。
5、★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6、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为招标人自行支付,
(2)结算方式:采购产品成交单价×每次实际采购数量
(3)货物发货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次采购的产品金额。
(4)中标人在合同款项支付前应提交支付申请及相应款项的发票;
- 包装、运输、保管及保险
1、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且包装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卸货地点,并承担货物保险、运输、装卸、货物现场的卸货、就位等全部费用。
3、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 验收
1、收货时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共同开箱检验,要求对全部货物、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需提供质检机构抽检合格证明,发货前需做好质量抽检工作。
2、国内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合格证。
3、货物验收完毕,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货物验收清单,由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4、验收中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型号规格、数量等与送货清单不符、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等情形,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或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违约责任。
- 技术资料及知识产权要求
1、中标人应于验收后向用户提供一式四份验收报告,负责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
2、中标人提供完好、全新的原包装产品,随带技术资料齐全。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必须具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
3、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以下文件:装箱清单、合格证、合同规定的备品配件、主要元器件的出厂合格证、主要元器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4、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采购人配合条件
1、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必要的配合及协调,如:根据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及时签署有关确认证书、与响应供应商一起确认进场安装条件、提供安装调试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等。
3、中标人需提供产品的技术、培训等服务并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派员到指定地点协助适配(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人要求的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至 2021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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