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基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结算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基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结算造价咨询服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基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2台250吨/日、1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炉,1台7.5MW、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及设备,项目工程建设投资约4亿元,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工程建设已基本完工投入运行。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元氏县营里村东。
2.2招标范围
依据现有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现状工程量核定;辅助委托方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资料;配合提供该项目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其他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移交全部资料至招标人为止。造价咨询周期为取得相关结算资料后90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绩,且咨询服务范围内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中应体现总投资金额,若未体现须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能体现项目投资总额内容的相关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的能体现项目投资总额内容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例如批复或核准或备案或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否则为无效业绩。
3.1.4信誉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30日9:00时至2021年05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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