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飞院通勤车及工间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160SCCZQ315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飞院通勤车及工间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747-2160SCCZQ31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为上飞院员工提供工作通勤用车(包括地铁短驳车和班车)和工间用车。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上飞院通勤车及工间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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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注册/开办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有其自身实施的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不少于3份且每份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大中型企业车辆租赁业绩,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合同须能认定合同签署日期、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签章页,否则将作为无效证明材料)。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必须是直接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 投标人应提供其由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包含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3 投标人须提供营运性质的不少于45辆车(47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件上的关键信息若不清晰则不计入总数),并提交清单(清单格式详见附件车辆清单)。同时,提供的上述不少于45辆车(47座及以上)的车型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并提供每辆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3.4.4 投标人须提供不小于45辆车辆(47座及以上)的车辆商业险、全座位数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单座投保金额不小于人民币90万元。投保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且开标时保单处于有效状态; 3.4.5 投标人须出具投标人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交通事故情况书面说明; 3.4.6 投标人需证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若投标人无法查询其信用信息,则需提供相关截图; 3.4.7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出具的具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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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4-30 09:00--2021-05-08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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