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东片区B1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园林景观标识标牌
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东片区B1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容东片区B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2号)《关于容东片区B1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29号)、《关于容东片区B1组团安置 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的补充意见》(雄安规建函〔2020〕5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东片区B1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园林景观标识标牌供货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东至N3、N14、N15,西至N2、N12,南至E19、北至S333省道。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筑数量约为119栋住宅楼、1个初中、1个小学、2个幼儿园、1栋独立商业、1栋公寓+酒店,2个邻里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42.1万㎡,地上建筑面积约92.7万㎡,地下面积约49.4万㎡,计划2021年6月30日项目整体完工并具备竣工条件。
2.3 计划进场时间为2021年06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6月30日。总工期为26日历天。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内容包含容东片区B1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园林景观标识标牌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公告栏、活动区提示牌、人行方向指引、车行方向指引、花草牌、消防车类提示、楼栋号、入户标识等其它园林景观标识标牌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安装、竣工验收交付(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前所有验收)、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
(2)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须与园林景观及小市政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
2).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深化设计,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承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进行招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标识标牌供货及安装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
(4)财务要求: 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05月08日09时00分00秒至 2021 年05月1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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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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