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吨/年聚四氟乙烯分散装置后处理干燥系统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160SCCZA06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自贡市
一、招标条件
本2500吨/年聚四氟乙烯分散装置后处理干燥系统净化工程(招标项目编号:0747-2160SCCZA06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500吨/年聚四氟乙烯分散装置后处理干燥系统净化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500吨/年聚四氟乙烯分散装置后处理干燥系统净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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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不少于1个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的洁净通风或类似项目业绩,具有净化工程二次深化设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类似项目是指: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 (4)提供2017-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 3.2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须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至少近3年或公司成立至今)。”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标段或未划分包件/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3.6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http://e.sinochemitc.com),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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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5-10 09:00--2021-05-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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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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