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栏纱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ZZ11206HW00070048、2020—JLBF06—W301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防护栏纱窗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编号:ZZ11206HW00070048、2020—JLBF06—W301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防护栏纱窗/1916个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提供以下系统或平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
(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4)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4.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成立时间满3年,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5月11日08时30分00秒---2021年05月13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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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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