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曝气设备采购安装项目(BTJY12GCGK2021084)已经由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21】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曝气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55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535.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不改变原有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不新建(构)筑物基础上采购安装曝气设备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解决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问题。本项目曝气设备供氧量为4500kgO2/d,根据不同的曝气设备具体可以计算曝气量。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 ||||||||
BTJY12GCGK2021084-01-01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曝气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曝气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充),微纳米曝气设备购置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安装调试完成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及相关配套工作。 | 20 | 供应商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并且近三年企业投标资格未被受限。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5月13日 10:00:00至2021年05月19日 1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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