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储备及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CG2006
项目名称:大通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储备及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992350.00元
最高限价:一包:2756950.00元,二包:1235400.00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一包: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度计(火 焰、石墨炉)、气相色谱仪、流动注射分析仪、台式浊度计、台式色度仪、台式 PH 计、台式电导率仪、离心机、电子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天平(百分之一)、超纯水机、医用冷藏箱、电热鼓风干燥箱、电热板(石墨)、电恒温培养箱、理化实验室废水处理、水质实验室装修、一楼抽血室,碘盐室装修;
二包:核酸提取工作站、快速实时荧光定量PCR仪、低速离心机、全自动酶免仪、伯杰核酸提取试剂、伯杰扩增试剂。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包别)划分:共二个包
一包:水质实验室仪器设备,控制价2756950.00元。
二包:实验室提升设备,控制价1235400.00元;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上述中的一包或多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4.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6%的扣除、中型企业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主要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采购设备的种类较多的情况下,主要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见招标文件。
7、一家单位可以同时中不同的包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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