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1局NO.2020G98房地产开发项目、12局南京地铁9号线、14局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等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1-32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NO.2020G98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NO.2020G98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南京御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D. 009.X-TA02标土建二工区,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D. 009.X-TA02标土建二工区项目部,业主为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3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阜溧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JHX-YC1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阜溧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JHX-YC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由省、市共同筹集,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盐城市政府、兴化市政府分别投入资本金,资本金以外部分建设资金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节段梁生产基地,业主为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NO.2020G98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飞天大道与义庆路交叉口东北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项目北侧为腾飞路,南侧为义庆路,西侧为飞天大道,东侧为朝阳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3713.8㎡,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5590㎡,包含7栋18层住宅以及其他配套用房1栋2层物业社区、2栋1层商业、2栋1层配电房。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4月2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
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北起丹霞路站,南至滨江公园站,途经玄武区、鼓楼区、建邺区3个行政区。线路全长19.677km,全为地下线,主要沿恒嘉路、红山南路、建宁路、热河南路、江东路、水西门大街、扬子江大道敷设。共设车站16座,其中换乘站9座。我工区施工范围为龙江站(不含)~汉中门大街站(含),共两站两区间,总长2.142km。区间均为盾构法施工,车站为盖挖逆做法施工。项目开工日期:2020-03-0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10-31。
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 B 组 03 合同段:包含 2 站 1 区间(南通火车站站、 南通火车站站~永达路站区间、 永达路站)土建施工。南通火车站站主体建筑面积为 23200.08 ㎡,出入口通道及风道建筑面积为 6631.13 ㎡。永达路站主体建筑面积为 7985.48 ㎡,出入口通道及风道建筑面积为3845.13 ㎡。总投资额6.33亿元。
项目开工日期:2018年10月3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1月30日。
阜溧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JHX-YC1施工标段路线起自九龙口枢纽,起止桩号KO+300~K3+100,线路全长2.8km,向南布线,上跨盐洛高速、X306,主线路基宽度27m,设计时速120km/h。计划工期: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共24个月,投资额6.1亿元。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节段梁生产基地预制运输节段拼装梁 393 孔/5228 个节段,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1 年 5 月 10 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1年5月-2022年11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3标项目品牌要求见附件4;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节段梁生产基地项目品牌要求见附件5。
4.2.2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2019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两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iii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IV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2.3 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至少拥有单条年产5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不接受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参与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阜溧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JHX-YC1标项目品牌限定海螺水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0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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