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东片区G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增补防雷检测及装修材料检测服务
比选公告
容东片区G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增补防雷检测及装修材料检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响应人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容东片区G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增补防雷检测及装修材料检测服务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容东片区G组团项目位于容东片区,四至为:东至规划N27路,南至规划E3路,西至城市公园,北至城市公园。
1.6中选人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括防雷检测、玻璃密封胶、胶粘剂、抹面胶浆、混凝土瓦、石材密封胶、石材、钢管、石膏板、吸音板、硅钙板、阻燃板、防火涂料、轻集料混凝土、金刚砂、固化剂、瓷砖粘接剂、壁纸、地板等材料检测。
2.2 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检测工期要求:3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25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6月30 日。
2.3 服务地点:容东片区G组团。
2.4标段划分:本比选项目不划分标段。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3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严重违约或承担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响应人应具有的资质、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
(1)资质要求:响应人须同时具备
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②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计量认证证书(CMA)需包含本项目所有检测内容。
(2)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3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采购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3)近2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3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7)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选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9)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10)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响应人;
11)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2)上述第5)、6)、7)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其他要求:
①根据本项目清单所列的检测范围和检测内容,响应人的主要检测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满足清单所有检测项目的要求,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号文)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对于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等13项见证取样实验应在新区内完成;对于建筑外窗、预应力钢绞线等6项见证取样实验宜在新区内完成(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号文))。
③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必须在新区范围内设有检测场所,检测设备(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号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
④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⑤若响应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响应人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应在新区范围内。
⑥响应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3.3.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CMA),均应提供满足资格要求的业绩。联合体应根据本次检测内容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合理进行内部职责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不得重复。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或计量认证证书(CMA)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文件下载:2021年5月17日19:00至2021年5月20日17:00。下载方式:系统登录-投标管理-文件下载。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10:00;
递交方式:通过平台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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