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增补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
比选公告
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增补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响应人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增补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东至N18路,南至S333路,西至C1-01-01城市公园绿地,北至C1-01-01城市公园绿地铁路。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0.7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61.51万平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02.08万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55.72万平方米。
1.6 中选人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圆柱头栓钉的弯曲性能、拉伸强度;钢结构焊材的化学成分(P/S/C等)、熔敷金属力学性能(拉伸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熔敷金属力学性能(冲击试验)、射线探伤;钢结构阻尼器(粘滞阻尼器)的力学性能(最大阻尼力、极限位移、阻尼系数、阻尼指数、滞回曲线)、耐久性(疲劳性能和密封性能);支座的压缩性能、剪切性能、水平极限变形性能;消能器(屈曲约束支撑)的力学性能(屈服承载力、最大承载力、屈服位移、极限位移、弹性刚度、第二刚度、滞回曲线)、耐久性(疲劳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压型金属板的抗风揭性能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2.2 服务期限:检测服务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计划开始提供服务日期:2021年6月5日(实际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完成日期:2021年6月30日。(受管廊或其他因素影响的楼栋,自具备检测条件后25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检测服务工作。)
2.3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4 质量标准: 合格 。
3. 响应人资格要求3.1. 基本资格要求
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3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严重违约或承担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响应人应具有的资质、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
(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②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计量认证证书(CMA)需包含本项目所有检测内容。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测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或2018、2019、2020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2019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3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采购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3)近2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3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7)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选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9)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10)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响应人;
11)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2)上述第5)、6)、7)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根据本项目清单所列的检测范围和检测内容,响应人的主要检测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满足清单所有检测项目的要求,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3.3 本次比选 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3.1项及第3.2(5)款的要求(以“承诺书”为准);
②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CMA);
③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合理进行内部职责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不得重复;
④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
4. 比选文件的获取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文件下载:2021年5月17日22:00至2021年5月21日17:00。下载方式:系统登录-投标管理-文件下载。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10:00;
2.递交方式:通过平台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
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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