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诉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10Q0A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诉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10Q0AG),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诉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正常营业5年以上(含5年)且信誉良好。
2)满足以下要求,包括: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国内外金融环境、银行业务操作流程);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此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没有接受过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近年来没有与采购人总行及各分行产生过纠纷。
4)拟派律师顾问团队至少2名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组成,其中本项目法律律师顾问团队的负责人应由投标人合伙人担任,且具备5年以上(含5年)法律专业执业经历;律所应具有十名以上的执业律师团。熟悉国内外金融环境、银行业务操作流程。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首席合伙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入围招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入围招标。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入围招标。
6)供应商承诺入围期内主办律师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更换其他入围律所;项目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的接替者应具有同等或高于被接替人员的资历、经验。
7)特殊要求:
①诉讼类律师库内的律所注册地须在本分行辖区范围内;
②非诉讼类律师库内的律所在分行所在地有分支机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5月18日08时00分00秒---2021年05月25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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