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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库尔勒市市政工程事务中心高效节能LED路灯灯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1-05-24 12:31:5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概况

库尔勒市市政工程事务中心高效节能LED路灯灯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Z2021-147

项目名称:库尔勒市市政工程事务中心高效节能LED路灯灯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300000

最高限价(元):10300000

采购需求:采购高效节能LED路灯灯头(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名称:库尔勒市市政工程事务中心高效节能LED路灯灯头

数量:12060个

预算金额(元):10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效节能LED路灯灯头。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7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报价产品的评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出具投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  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评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列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4日至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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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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