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9940160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工程防水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1-05-24 18:19:4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编号:CRCC-CDJC-2021-23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招标人为成都中铁建昆仑轨道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昆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2222016.36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始自双流西站,止于龙泉驿区香炉山站,线路约长24.76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8座,设车辆段1座,主变电所2座;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6.715km(含北延段、临江段和三站一区间),共设置8座车站。设一座临江停车场(与19号线共用),主变电所2座。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001防水卷材FSJC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防水卷材年产量不低于20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19、2020年)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度至少1份,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8年-2021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深基坑)工程3条及以上(包含3条)线路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且至少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500万以上,以及投标产品2018年-2021年累计供应数量不少于50万平米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①不接受代理商;②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002防水卷材FSJC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防水卷材年产量不低于20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19、2020年)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度至少1份,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8年-2021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深基坑)工程3条及以上(包含3条)线路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且至少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500万以上,以及投标产品2018年-2021年累计供应数量不少于50万平米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①不接受代理商;②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003防水卷材FSJC03)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防水卷材年产量不低于20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19、2020年)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度至少1份,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8年-2021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深基坑)工程3条及以上(包含3条)线路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且至少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500万以上,以及投标产品2018年-2021年累计供应数量不少于50万平米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①不接受代理商;②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004耐根穿刺防水卷材FSJC04)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防水卷材年产量不低于20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19、2020年)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度至少1份,且须提供通过国家认证的防水卷材耐根穿刺性能测试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耐根穿刺性能测试合格报告,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8年-2021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3条及以上(包含3条)线路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①不接受代理商;②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005耐根穿刺防水卷材FSJC05)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防水卷材年产量不低于20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19、2020年)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度至少1份,且须提供通过国家认证的防水卷材耐根穿刺性能测试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耐根穿刺性能测试合格报告,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8年-2021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3条及以上(包含3条)线路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①不接受代理商;②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006防水涂料FSTL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防水涂料年产不低于2000吨的生产能力,且需具备与本次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19、2020年)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度至少1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8年-2021年类似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铁路、公路、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等)投标产品供货业绩。2018年至2020年,提供至少每年一份的供货业绩,且投标产品2018年-2021年累计供应数量不少于1000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①不接受代理商;②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7(007防水涂料FSTL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防水涂料年产不低于2000吨的生产能力,且需具备与本次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19、2020年)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度至少1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8年-2021年类似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铁路、公路、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等)投标产品供货业绩。2018年至2020年,提供至少每年一份的供货业绩,且投标产品2018年-2021年累计供应数量不少于1000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①不接受代理商;②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05月25日至 2021年05月29日,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下一篇:

宁夏煤业各单位规整填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上一篇:

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发变组、启备变保护及故障录波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版

  • 分享到
温馨提示
• 
建议您通过拨打网站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投标流程,并咨询阅读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工程防水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内容,谨防上当受骗。如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