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YF-202102-006
项目名称:昆明春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景园小区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1家有相关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和具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单位为服务单位,用于惠景园小区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⑵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相关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和具有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或技能证书或相关执业经历;如是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项目采购内容;(2)人员要求:具有相关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和具有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或技能证书或相关执业经历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资料;(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至2019年的财务报表或提供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且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况。(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局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6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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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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