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一局杭衢、十五局G235EPC、十六局杭甬、十五局嘉兴锂电池项目钢筋、型钢、钢绞线联合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CRCC-SHJC-2021-37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衢铁路HQZQ-2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杭衢铁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占比:社会资本方51%、政府投资49%。
1.2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35国道杭州老余杭至五常段改建工程EPC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文件:浙发改项字〔2020〕203 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资金自筹。
1.3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甬复线宁波一期S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和社会资本投融资。
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Gwh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总成项目经理部。业主:利天万世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
1.5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衢铁路HQZQ-2标项目经理部桥梁分部。业主:杭衢铁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方51%、政府投资49%。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QZQ-2标起止里程正线DⅡK32+829.33~DK69+882.14(清莲特大桥杭州台台尾),正线长度37.226km。工程投资22.5亿元。建设标准:正线双线高速铁路,时速350公里/小时。本标段包括:路基工程7.334km/25段,占总线路的19.69%,其中站场路基1.3km,区间路基6.034km/23段;桥梁工程18.624km/26座,连续梁6联(最大为(70+136+70)m连续梁),道岔连续梁1联((6*32)m道岔连续梁),系杆拱1跨(72m),箱梁预制架设428榀(32米梁44榀,40米梁384榀);隧道工程11.110km/7座,其中Ⅱ级3820米,Ⅲ级3030米,Ⅳ级1930米,Ⅴ级2330.573米;车站一座为龙游北站;无砟道床铺设74.48铺轨公里,预制双块式轨枕235.88公里。项目开工日期:2020.5.1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11.15。
235国道杭州老余杭至五常段改建工程本标段为第3标段,起止里程为K7+590.4~K11+256.8,路线长约3.67Km,良睦路(规划)至良祥路(规划)段(K7+590.4~K9+901)为地面道路+高架桥形式,高架桥终点与杭州绕城高速三墩互通改建工程高架桥相接,良祥路(规划)至终点段(K9+750~K11+256.8)为地面道路形式。含主线高架桥(K7+590.4~K9+901);良睦路互通(良睦路东侧匝道);良祥路互通;良睦路连接线(长度约为1.7km);地面道路(K6+935~K7+590.4,K9+300~K11+256.8)。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2月1日,十五局部分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4月30日。十八局部分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杭甬复线宁波一期S1合同段负责范围K31+020~K40+520主线桥梁上部构造预制箱梁施工,路线长度9.5km,最大纵坡为14‰,横坡为4%,最小曲线半径1800m。桥梁上部结构设计采用左右幅分离式,采取梁上运梁方案。预制箱梁共663片(50m标准预制箱梁502片、50m拼宽预制箱梁122片、40m预制箱梁32片、40m拼宽预制箱梁5片)。箱梁预制场设置在K26+020~K26+900线路右侧,占地约249亩。总工期自2019年9月起至2023年8月止,共计约48个月,总造价约为11.9734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19年9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
新建年产20Gwh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总成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总用地面积334644.5㎡、总建筑面积559659㎡、建筑占地187386.8m2;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专家楼、研究院、数据中心、安全测试中心、废水处理站及配套用房等总计32座。配套建筑为地下一层,地上最大层数11层,最大结构高度为42.6m,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生产车间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最大结构高度25.5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和设备基础)、深基坑围护、主体结构工程(含钢结构)、屋面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不含空调)、消防工程、室外附属等。项目开工日期:2021.3.25,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3.24。
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QZQ-2标起止里程正线DⅡK32+829.33~DK69+882.14(清莲特大桥杭州台台尾),正线长度37.226km。工程投资22.5亿元。建设标准:正线双线高速铁路,时速350公里/小时。本标段桥梁分部预制双块式轨枕235.88公里。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0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12月。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XG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2 | ①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②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③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⑤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⑥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⑦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⑧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⑨投标物资生产厂应为中天、申特、杭钢、冷水江、富鑫、富钢、沙钢。 |
GJX | ①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②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绞线生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生产商需具备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⑤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近两年的钢绞线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钢绞线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⑥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⑦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⑧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⑨投标物资生产厂应为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银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佳金属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 |
XG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业主要求钢材必须选用以下钢厂产品:宝钢、鞍钢、马钢、杭钢、沙钢、萍钢、永钢、安阳钢铁、山东钢铁、唐钢、连云港兴鑫钢铁、中新钢铁、浙江万泰特钢有限公司、连云港亚新钢铁、盐城市联鑫钢铁。 |
GS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三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4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