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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燃2021年6月招标第1次(中国重燃辉光放电质谱仪设备)招标公告

2021-06-04 15:40:4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重燃2021年6月招标第1次(中国重燃辉光放电质谱仪设备)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的辉光放电质谱仪及其配套设备计划用于实验室样品化学元素含量分析。设备所在实验室配备温度调节系统,温度常年控制在15℃-30℃之间。实验室湿度常年保持在20%-80%之间。仪器质量分析范围至少涵盖6-240amu。

2.2项目地点: 北京市内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供货范围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2021-QD-LHCR-0000-1-0035-1/1

辉光放电质谱仪

辉光放电质谱设备主机1台,及用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的配套设备、附件以及伴随服务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辉光放

电质谱仪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公司或组织,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且近36个月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且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且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6年-2020年)辉光放电质谱仪设备在中国关境内的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首页、产品信息页、签字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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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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