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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高速公路一合同段总承包部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1-06-10 15:08:3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采购编号:CRCC-CDJC-2021-30

1.采购条件

1.1本采购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高速公路一合同段总承包部,采购项目资金:业主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合同金额6.8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18年5月,竣工日期:2022年5月。主要工程:路基挖方:278.334万m3,路基填方:20.356万m3;桥梁8816.21m(单幅)/17座;涵洞及通道428(横延米)/14处;隧道1座/822.5双延米。

2.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钢材、水泥包件划分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要求:

4.2.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2019-2021年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谈判,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谈判;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19-2021年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谈判,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地点: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10日至 2021年6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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