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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关于智能阅卷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2021-06-25 09:13:0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L[GK]20210430-2

项目名称:智能阅卷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最高限价

合同包最高限价

服务要求

1

1-1

智能阅卷系统等设备

1批

200000元

200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的财务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5)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应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中);(7)、信用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8)、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9)、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的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至 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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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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