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2-2141CITC6003-10
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微波辐射计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微波辐射计设备采购项目,共计1个包。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如适用):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如适用):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批 交货时间:设备交货期为自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天; 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天府国际机场西南空管局航管小区。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内故障件的保修期重新计算为24个月,时间以用户收到返修件并上机测试正常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支付保修期内故障件返修和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在系统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中标商应立即在技术方面给予指导,中标商应在收到用户设备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指导用户排除故障,出现用户解决不了的技术或质量问题时,中标商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解决问题,技术人员所发生差旅费由中标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设备交货期为自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至 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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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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