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47-2160SCCJS5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4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焚烧炉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整体项目规模: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4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焚烧炉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
3.2投标人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和2020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3.3.1施工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B:本项目施工部分可分包;若分包则分包商须具备相应资质(资质等级满足条件A),且分包企业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分包工作(提供承诺书)。
3.3.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4 2010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人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2000万,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同时有含氢废气、含氧废气和废液),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设备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及技术协议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
3.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但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本项目的技术和装备提供方。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参与本项目,否则响应均为无效;
(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联合体各成员应承诺中标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提供承诺书);
(4) 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3条、第3.4条、须联合体内至少一名成员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1条、3.2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须联合体内各成员均满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期限:2021年06月28日至2021年07月05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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